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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南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通知

2023广南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通知

广南县2023年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云南省 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云残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广南县2023年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认定(简称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

(一)年审对象

1.广南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

2.不开展年审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未按照职工总数的1.5%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应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南县税务局缴纳就业保障金。

(1)广南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2)广南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且单位总职工数在30人以上(不含)的各类非财政供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认定条件

由县残联对用人单位2022年度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的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实时提供给县税务局。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以上认定条件,视为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需要足额缴纳就业保障金。

1.残疾职工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且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

2.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工伤险、失业险及生育险);

3.支付给残疾职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4.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年审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flag=false)→法人账号登录(未注册的,进行注册)→办事服务→部门办事→省残联→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广南县政务大厅一楼29号窗口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1.法人登录(未注册过的单位在窗口办理前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4.用人单位上年度发放残疾人职工工资证明材料及为残疾职工缴纳的需要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材料(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需提供;原件1份);

(1)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发放个人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原始会计凭证);

(2)残疾人职工个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险等参保缴费证明(需2022年1—12月缴费明细,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

(3)合同制职工需提交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公务员单位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交有效的在职在编证明材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残疾人职工提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完整的包含申报年度,若存在年中续签,需提交前后两份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4)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注:网上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若系统比对校验通过(√)时则无需提交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若系统显示认定人员的“残疾人证信息”和“残疾军人证信息”为空,即认定该人员不符合认定要求。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对用人单位提供以上材料不齐或存在问题的,由年审点工作人员现场出具就业年审情况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告知其限期补办或纠正等相关事宜。

二、残保金征缴

(一)残保金征缴标准、申报缴纳时间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在岗残疾人人数)

缴费单位于每年9月、10月、11月的1至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或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足额申报缴纳保障金。

(二)残保金征收机关与职责范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经县残联审核认定后,按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税务局足额申报缴纳。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税务局足额申报缴纳。

3.对拒报或逾期不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对少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虚报用人情况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计征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门会同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就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

(五)县级残保金征收服务点

广南县税务局征收缴纳残保金服务点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联系人马雪芹:0876-5160272

残保金征收工作,联系人张俊红:0876-516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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