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石嘴山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所有2022年12月31日前在石嘴山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于2023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三、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通过手机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我要年报”,填报公示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年报。
四、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法律后果
(一)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 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三)大型企业未按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 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首次进行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企业联络员注册”,完成联络员注册。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当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变更)登记表》到所属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年报公示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 0952-2051383
大武口区分局: 0952-2011664
惠农区分局: 0952-3023191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52-3816020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