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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现有14个机关科室,3个直属行政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城区分局,共有干部职工500余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及其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配合查处应当取得前置、后置许可而未取得的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除外)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法定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及有关指导监督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垄断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查处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其拍卖活动,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商标注册和使用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各类商标、特殊标志侵权行为,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指导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依法推进、监督、组织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31-52861666 地址:湘潭市芙蓉东路39号 邮编:4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