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规定,自5月5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管理。企业登记涉及相关自然人的在办理登记前,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验证,验证通过的方可办理登记。由于技术原因相关自然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供涉及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人工验证。因相关自然人自身原因没有完成身份验证注册造成的登记业务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企业登记部门不承担相关责任。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身份管理验证范围。
需实名验证的相关自然人可自行或扫描本通告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相应的应用市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身份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