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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雄安新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2020年度雄安新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市场主体2020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报告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6151020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613519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338012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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