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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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组织协调煤、电、油、气及应急救援设备等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工业、信息化、数字经济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按分工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政策措施,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推动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电力与煤炭之间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相关能源领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依法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节能相关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经济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型制造、两化融合的政策。推动两化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重大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政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负责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公共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我市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牵头推动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消费等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协调、推进行业对外和对港澳台及“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帮扶、对外经济技术协作有关工作。
(十四)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厦门市工信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896789 传真:0592-2896864 邮编:3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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