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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入口

2023南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入口

2023南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入口:http://gx.gsxt.gov.cn/index.html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登录网上年报界面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信息。

(二)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法律责任

(一)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需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根据《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歇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和处罚。

(二)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四)未报送并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六、业务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0771-5518657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登记股:0771-5502420
     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个与市场信用股:0771-3300106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信用股:0771-2812865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0771-4823829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企个与市场信用股:0771-4791682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大厅:0771-4512813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信用股:0771-6023531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股:0771-8236352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股:0771-7266919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企个股:0771-5222950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与信用监管股:0771-6825790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股:0771-6532012
     高新分局登记股:0771-5816880
     经开分局登记股:0771-4972381
     东盟分局登记股:0771-6305926
     专业市场分局:0771-2618768
     青秀山分局:0771-5351059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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