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监局网站:http://qtsb.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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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监局职能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审批的事项。
2. 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许可、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许可、压力管道使用许可等三项职责下放给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增加的职责。
负责质量兴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目标分解、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和考核检查。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提高本省质量水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
(二)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承担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的监督执法工作。
(三)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质量兴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目标分解、指导监
督、宣传教育和考核检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并负责初审。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组织仲裁检
定,调解计量纠纷;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
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质量鉴定和产品质量申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实行许可准入的产品实施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活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科研和技术引进。
(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统计、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队伍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