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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质监局网站:http://szjju.le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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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行政督办、文电处理、信息编发、文稿撰写、政务信息公开、会务、档案、机要、史志、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后勤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承担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电话:0833-2437026
 
(二)政策法规宣传科。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普法宣传教育。
 
电话:0833-2433530
 
(三)行政审批科。
 
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资料审核、组织现场评审、许可项目审批决定;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电话:0833-2427375
 
(四)质量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组织参与国家、省质量奖励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指导市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
 
电话:0833-2480664
 
(五)质量监督科。
 
制定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续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的巡查、回访、年审和建档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工作;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
 
电话:0833-2436256
 
(六)计量与认证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传溯源;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市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电话:0833-2436526
 
(七)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负责市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市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组织督促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物品编码工作;管理全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电话:0833-2437236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对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注销;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发证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电话:0833-2437106
 
(九)科学技术科。
 
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科技统计和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下属单位基建、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上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电话:0833-2495859
 
(十)执法督查科(稽查支队)。
 
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产品质量重要案件;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查处跨县(市、区)、跨行业的质量监督有关违法案件;指导、督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办理工作;按权限受理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电话:0833-2438121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资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技术监督职业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电话:0833-2436506
 
(十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等财务相关工作;指导和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稽核工作;拟定内部稽核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
 
电话:0833-2436790
 
(十三)机关党办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833-2482421
 
派出机构:高新区-大佛景区分局负责高新区内的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的综合管理和稽查执法工作。
 
电话:0833-244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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