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不含已下放至各区、高新区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及我市范围内已取得福建省人社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需报告的事项
(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对2018年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做好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在我局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要求提交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三)由我局审批许可但登记机关为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级人社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二、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统计表1、2》、《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我局劳动关系处。
(二)各单位应在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我局将按规定开展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劳动关系处 郭思宇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539780
电子邮箱:fzldgx@qq.com
附件:1、劳务派遣统计表1.xls
2、统计表2.xls
3、附件3:派遣机构年检登记表.doc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