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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宁稳岗补贴申报要求

2019济宁稳岗补贴申报要求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号)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8〕8号)规定,按照省人社厅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稳岗补贴申报时间、申报条件、企业类型、上年度社保缴费情况、劳动关系、资金使用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如在5月31日前未申报,可于9月30日前申报。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报稳岗补贴的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含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济宁市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5%);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企业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困难企业。《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31号)规定的困难企业类型:具体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5类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8〕8号)规定的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该类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8〕8号)规定的新增困难企业分为三种情形:单位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单位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

(二)其他企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57号)规定的从 2015 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015〕23 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 5 类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号)规定的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该政策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后我市及时启动)。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四)《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规定的对依法参保、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算欠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可申请上年度已缴纳的稳岗补贴资金。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执行当年度稳岗补贴政策)。

(五)不符合稳岗补贴政策企业。《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8〕8号)规定:按照国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根据国家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六)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要求

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实现稳岗补贴申报信息化的有关要求,本年度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办事大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先于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补报纸质版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可登陆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index.action)进行申报。首次申请企业需企业用户注册后再进行申报,原申报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1、《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表格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困难企业的使用附件1;申报其他企业的使用附件2;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使用附件3);

3、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限上年度已领取稳岗补贴企业);

4、社保稽核证明(济宁市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情况表)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5、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据复印件;

6、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稳岗补贴拨付);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确定单位性质)。

申报困难企业的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认定文件。

劳务派遣人员按用工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社保交费由派遣机构汇总上报。

五、其他要求

1、2019年济宁市稳岗补贴申报有关要求及附件可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登录公共邮箱(账号:jnwg345@163.com 密码:jnwg7788)下载;

2、附件4只需填报电子版,发邮箱jnssybx@126.com;

3、申报材料市属参保企业报市就业办公室,县市区参保企业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经办机构电话

市  直:2347282/2343244   任城区:5661663

兖州区:3413037/3415169   曲阜市:4497331

泗水县:4228736           邹城市:5214725

微山县:8227116           鱼台县:6255355

金乡县:8723506           嘉祥县:6868951

汶上县:7217236           梁山县:7321503

 

附件:附件1《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困难企业).doc

附件2.《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其他企业).doc

附件3《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doc

附件4企业稳岗补贴信息采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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