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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提交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上海虹口区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提交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虹人社〔2019〕8号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提交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劳务派遣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关〔2019〕  10号),现就本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三、报告手续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
 
(一)向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7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单位,无须审计报告);
 
3. 劳务派遣分支机构需要同时提交所属劳务派遣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寄至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559室,邮编200086。
 
(二)通过网上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18年度)》。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登录http://www.12333sh.gov.cn/index001.shtml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如有英文请大写)或者组织机构代码(9位,去掉“-”,如有“X”请大写),密码为公司在上海公共招聘网的登录密码(6位)。填报方法见《2018年度劳务派遣网上填报说明》。
 
四、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人社部门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不按要求提交材料和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以及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予以处罚,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25015529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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