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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萧山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开发区各工业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经研究,特制定以下五大补助政策:

  1、给予企业技改设备的补助。企业因技术改造在2020年6月30日前新购置生产性设备,且购置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设备购置款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给予物资保障企业生产的补助。对被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名单内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给予企业复工达产的补助。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与去年持平或同比增长10%以内的企业,给予1-6月水费、电费、天燃气费40%的补助;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同比增长10%(含)-20%的企业,给予1-6月水费、电费、天燃气50%的补助;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同比增长超20%(含)的企业,给予1-6月水费、电费、天燃气费60%的补助。

  2020年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水费、电费、天燃气费补助的同时,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持平或同比增长10%以内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同比增长10%(含)-20%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同比增长超20%(含)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20年小升规工业企业: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6月水费、电费、天燃气费40%的补助;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超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6月水费、电费、天燃气费50%的补助;6月份工业总产值累计数超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6月水费、电费、天燃气费60%的补助,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开发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在享受本条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奖励资金。

  4、给予区内产业链配套的补助。对因产业链影响,受到生产制约的规上工业企业,搭建采购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企业采购开发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经认定,采购额达到5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进行奖励,采购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采购金额的3%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开发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在享受本条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奖励资金。

  5、给予自行返萧员工交通费用的补助。2月29日前,单家规上工业企业员工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含飞机)方式自行返萧上岗30人以上(含)的,开发区按照区政府补贴费用给予1:1配套。

  附则:

  1、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2、因企业在疫情防控上履责不到位而出现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意见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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