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榕医保中心文〔2020〕6号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规定,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退休人员退休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0日—2020年5月30日申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网络申报
1.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且持有CA数字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fz.edtsoft.com/)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也可办理参保、续保、停保及查询打印等业务),在“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最新工资,并按第三条规定将应提交材料,通过高拍仪扫描上传,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其他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但未持有CA数字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网络提交数据
参保单位于2020年4月10日后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的业务办理功能中“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最新工资(人数较多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调整”功能,在导出模板中修改最新工资后上传)。
(2)报送材料
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一式二份),按第三条规定提交材料,邮寄或报送窗口(疫情期间需预约后办理)审核。
(二)窗口申报
参保单位可以按第三条规定提交材料,通过邮寄或报送窗口(疫情期间需预约后办理)审核。
三、提交材料
1.《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3.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基金、离退休费核定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最新国库发放的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汇总表和明细表(绩效工资另附绩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4.疫情期间,请参保单位通过网上、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医保业务。
五、业务办理及邮寄地址
1.市直、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鼓楼区、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鼓楼管理部办理,地址: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3.仓山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4.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
5.其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属地县(市)、区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附件: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
2.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