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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钦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8钦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五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就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重点工业园区企业为22%,其它产业园区企业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9%(重点工业园区企业为14%,其它产业园区企业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类行业为0.7%,四类行业为0.9%,五类行业为1.1%,六类行业为1.3%,七类行业为1.6%,八类行业为1.9%。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具体按照桂人社发〔2015〕69号文执行。
 
  (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五)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4%。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企业参保单位“五险”缴费为同一缴费基数。职工个人2018年“五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为同一缴费基数。
 
  1.机关、社会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2017年本人工资收入(基础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补贴+2017年补发工资之和+2016年度一次性绩效奖金)/12个月(工资收入不含纪检津贴和审计津贴等临时性津贴项目)。
 
  2.事业单位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2017年度岗位工资(含教护龄10%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补贴+2017年补发工资之和+2016年度一次性绩效奖金)/12个月(工资收入不含纪检津贴和审计津贴等临时性津贴项目)。
 
  (三)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为同一缴费基数。2018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度一次性绩效奖金。
 
  (四)在2017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3000元/月征收,待2017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按新基数标准执行。
 
  三、“五险”缴费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桂社保发〔2013〕24号)规定,“五险”社保费原则上按月征收。参保单位确有需要的,报参保地社保局审批同意后,可按季、半年、一年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申报截止时间
 
  “五险”缴费基数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不申报、瞒报或逾期申报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以前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二)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参保地社保局基金征缴大厅拷贝基数申报表格电子材料,并按要求填报职工(含退休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1份。为维护职工权益,《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必须给职工本人签名,凡未经职工本人签名的,我局概不受理。
 
  参保单位办理基数申报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见附件2);
 
  2.已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新基数的U盘报盘资料。
 
  六、审核程序
 
  市直参保单位携带所需申报资料在2018年4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申报有关手续:①窗口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初审→②征缴部分管副主任、部主任复核签章→③审核通过后,数据导入并打印《2018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表》交参保单位→④参保单位和职工进行核对,职工签字确认后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职工监督→⑤公示过后无异议的,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相应窗口办理基数核定确认业务。县(区)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配置。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
 
  (二)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钦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151号)和《关于调整钦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和划分比例的通知》(钦人社发〔2013〕383号)规定,公务员补助属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级别填报,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有级别的按级别填报,没有级别的按职称填报(高级职称参照处级填报,中级职称参照科级填报,其他人员参照科员填报)。
 
  (三)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90元缴交。
 
  (四)市社保局征缴部联系电话:2833005(企业单位申报),2828452(机关事业单位申报)。
 
  附件: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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