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岗返还(50%)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0年保定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岗返还(50%)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就服【2020】1号
保定市本级各参保企业:
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保人社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实际,对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岗返还经办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裁员率计算办法暂按冀人社发【2019】14号文件规定“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减去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差,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确定”);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4、未被省政府确定为僵尸企业、未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
二、申报流程
第一步,企业申报:企业在河北省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单位业务-稳岗返还-补助申请模块中核对系统生成信息后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和单位基本银行账号。同时向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征缴科提交加盖骑缝公章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河北)自行下载打印),此项业务经办中心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负责科室:征缴科,电话:2096198,疫情防控期间:2096199)
第二步,经办审核: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结合《企业信用报告》和申报数据对照政策要求做出审批结果,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审批结果可在企业网报端审批未通过业务中查询。(负责科室:征缴科,电话:2096198,疫情防控期间:2096199)
第三步,提交材料:审批通过的企业在网报端单位业务-稳岗返还-审核表打印模块打印《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核验申请表内容并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承诺书》(关注微信公众号2096196,自行下载打印)一并提交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待遇管理科。审批未通过的企业,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申请。(负责科室:待遇管理科,电话:2096196,疫情防控期间:2096185)
第四步,网上公示:失业保险待遇管理科对企业提交的《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和《承诺书》进行查阅,合格的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的企业告知原因。(负责科室:待遇管理科,电话:2096196,疫情防控期间:2096185)
第五步,人社局审批: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公示合格的企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形成拨付文件。待遇管理科通知企业领取或邮寄拨付文件、《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和《代开河北省财政票据审批表》。(负责科室:待遇管理科,电话:2096196,疫情防控期间:2096185)
第六步,开具票据:企业收到《代开河北省财政票据审批表》加盖公章后到注册地税务部门盖章,而后去注册地财政部门开“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开好票据交于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财务科(514办公室)。(负责科室:财务科,电话:2096183)
第七步,资金拨付: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财务科依据拨付文件及企业交回的票据拨付返还资金到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上银行账户。(负责科室:财务科,电话:2096183)
第八步,资金使用:企业收到返还资金列支“暂收款”科目,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时,冲减“暂收款”科目,留存相关资料,以便接受专项审计检查。(负责科室:稽核科 ,电话:2096185)
三、提交材料说明
(一)快递邮寄。企业劳资与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发送快递。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五楼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收件人:张燕飞(待遇管理科),王培珍(征缴科),李净(财务科)。
(二)传真。企业劳资与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发送传真。待疫情解除或条件允许再补交原件,传真号:0312-2096185,0312-2096183
(三)邮箱发送。企业劳资与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发送复印件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待疫情解除或条件允许再补交原件。新浪邮箱:bdsybx@sina.com
(四)其他方式。企业劳资与工作人员电话、微信沟通的其它“不见面办理”方式。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劳资人员务必提高站位,把党和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的关怀在最短时间落实到资金到位上。同时提高线上线下操作技能,保证程序严密真实,准确及时。
(二)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工作监督电话:0312-2096188
保定市就业服务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