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网址 > 社保查询网址 > 湖北社保查询
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武汉市黄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入口:https://58.49.123.92:8092/dwws

武汉市黄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通知

全区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等有关规定,为改进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管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业务资料,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对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对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17年12月份养老金作为申报2018年度的养老金。
 
无2017年12月份养老金的,以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18年度的养老金。申报2018年度的养老金用于核定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二、申报资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附件1);
 
(二)《武汉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2);
 
(三)《武汉市2018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四)《武汉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4)。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2018年度养老金的时限为2018年4月9日至 2018年5月20日。
 
(二)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登陆“武汉市黄陂区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58.49.123.92:8092/dwws )”(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武汉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18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养老金申报表》),按申报要求据实申报2018年度缴费工资和2018年度养老金;
 
2、用人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的“个人工资年度申报”模块办理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手续,在“网上办事大厅”的“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模块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手续;
 
3、用人单位确定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将《工资申报表》或《养老金申报表》上传保存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武汉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4、用人单位打印《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单位法人、职工(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5、用人单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网上申报-社保业务审核入口”模块对用人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年度工资申报业务进行复核办结,并保留资料原件。
 
(三)对于申报我市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养老金,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承诺书》、《养老金申报表》和《汇总表》,按填表要求据实填写申报,确认无误后,将其打印出来,一式两份,由单位法人、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资申报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核心系统中“特殊(双基数)退休人员退休费”模块完成工资申报业务,保留资料原件,将资料复印件转交稽核部门进行书面稽核和电话抽查。
 
(四)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单位无须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17年12月份养老金进行申报。无2017年12月份养老金的,暂按2018年6月份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 
 
四、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每名在册职工的缴费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得瞒报、漏报,认真核定并填报《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须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
 
(二)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三)用人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在职人员工资申报之前,应先通过“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查询在职职工在社保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如联系方式缺失或有变更的,须通过该模块补录或变更“参保人联系手机”或“参保人联系电话”。
 
(四)用人单位应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以备核查。
 
(五)用人单位应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2018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未申报职工按照其2018年6月的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六)社保经办机构将认真组织好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和业务培训工作,并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仔细核对系统数据与申报资料信息是否一致。
 
(七)为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监管力度,申报工作完成后,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将加强书面稽核和事后监督,用人单位需补办申报手续的,由稽核部门对其进行书面稽核并审核相关申报资料,登记部门根据稽核结果办理缴费工资调整工作。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联系方式进行抽样电话回访,核查缴费工资申报的真实性。通过实地稽核、“政务云”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2018年度缴费工资进行核查,发现单位存在瞒报、漏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人数,存在提供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的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征缴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2、《武汉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3、《武汉市2018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 
 
4、《武汉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2018年网申基数办理方法说明.docx

附件下载:年度基数调整承诺书.docx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 上一篇: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下一篇:2019襄阳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及所需资料

  •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