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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遂平县医疗保险缴纳通知

2021遂平县医疗保险缴纳通知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公告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

1、参保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0月31日。超过缴费期后不再办理。

2、参保方式:城区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原件或身份证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其他各乡镇(景区)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原件或身份证到所属行政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纳;在校学生持本人户口簿原件或身份证到所属行政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纳。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当年,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父或母身份(父或母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人员

28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财政资助

特困人员(五保户)

财政资助

艾滋病患者

财政资助

困境儿童

财政资助

低保户

财政资助

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

财政资助夫妇其中一人

二、医疗待遇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1—800元70%;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400

401—1500元65%;1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600

601—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1—4000元55%;4000元以上75%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600

601—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1—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1—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生育并发症发生的费用数额超过10000元的按自然疾病结算。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转诊转院办理

因病需转往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就诊前应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同步办理电子转诊。未在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降低20%。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到县医保大厅补办相关手续。咨询电话:2763185;2763187。

四、信息采集

未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采集社保卡信息,办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居民医保是政府民生工程,体现了政府的关心和关爱,让我们共同从健康出发,为未来打算,立即行动起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祝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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