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常熟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树立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进一步夯实社保基金征缴基础,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在全市集中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结算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具体包括:
(一)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三)养老保险条线统筹的部、省属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开展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6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一)单位通过雷博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提交后需与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确认;
(二)无条件网上申报的单位,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手工填报;
(三)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含条线统筹,下同)纳入网上申报审核管理,全部通过雷博网上服务平台自主完成申报和审核。
四、缴费基数
(一)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职工按2019自然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二)纳入省平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12月份工资为标准,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计提基数及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通知》(常人社险[2012]10号)文件规定口径计算申报(用于除养老保险外四险)。暂未纳入省平台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参照此口径申报。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企业性质参保人员参照前述(一)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职工规定口径申报。
五、所需资料
(一)《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事项申报表》;
(二)《单位本科及以上参保职工学历修改登记表》;
(三)《常熟市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四)《常熟市用人单位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五)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或《2019应付工资明细账》。
以上(一)、(二)、(三)、(四)见附件二。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实际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用人单位,市社保中心将适时开展实地稽核,基数申报结果将以实地稽核意见为准。职工也可向市社保中心稽核审计科举报投诉。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社保缴费事项和本科及以上参保职工信息。为确保缴费事项完整、准确,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申报时,须变更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错漏项。
(三)单位登录雷博网上系统时,如出现“无法连接到远程服务器”,请点设置按钮,应用服务器改为:https://218.4.44.189:8443/CssiQysb/,更新服务器改为:https://218.4.44.189:8443/。
附件: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