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要点说明
根据苏人社函〔2021〕497号文的要求,参保单位请于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申报2022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现就基数申报作几点明确:
①以往都是每年7月或者8月基数调整,2022年开始基数调整按自然年开始,也就是每年的1月开始。
②基数申报的方式为网报,已开通网报功能的单位直接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主申报,(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请勿在上调模块做)
③申报时间是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如果在2022年3月6日还未申报的,自2022年3月开始按原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并补1-3月的差额。
④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进单位的人员和2022年1月6日以前离开单位的人员(1月已经不在单位缴费),不在此次基数申报之列。
⑤各用人单位请严格按照2021年1-12月的员工平均工资收入(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符合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来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请参考文件中第三款(缴费基数的确定)第3条提到的相关文件,不可仅以员工的某一项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申报项!
⑥如果某员工2021年工作不满12个月,请折算成12个月,比如:某员工2021年5月-12月在单位上班,可将此人5-12月的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8乘以12。
⑦相关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通过网报渠道上传,文件中附件1和附件2表格中的工资总额为全年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如果某员工全年的工资性收入为10万元,请在表格中填写100000导入,系统会自动平均到12个月并取整,(100000÷12=8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