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y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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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拟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合理调节城镇劳动力资源配置和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市公民到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实施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的流动。 (四)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管理,管理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办理跨地区工人流动和技术工人引进的有关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五)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拟订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公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和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在职工人培训;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企业单位工人考核、技师评定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推动以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制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九)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分类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预测报告。 (十)组织推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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