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10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8〕9号)同时废止。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根据南充市政府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
2022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常见问答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人员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适时调整。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