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工资应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 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 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 放假1天(农历清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 放假1天(农历清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
以清明节为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4月4日为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企业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在4月5日6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