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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平阳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2020平阳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2020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调整后的2020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2669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我县最低月工资1660元/月标准。今年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6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我县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是单位和个人各83元。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有关分中心、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4534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值)、最高不超过7556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范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并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7556元作为缴存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可于8月15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窗口柜面两种渠道,申报调整本单位职工的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年度验审。如果市民想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到底有何变化,可以在单位办理完基数调整后,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住房公积金”,点击“在线服务网厅办理”进行身份认证并注册后,可查询“我的账户”“在线服务”等信息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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