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政策解读
1、出台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本市出台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精神,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结合目前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当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本市实际出发,根据法制建设规律和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3、制定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二是坚持分类规范实施。在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分类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并探索符合首都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
三是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着眼于本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局,规范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审批、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入执业律师队伍的准入程序,积极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
4、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目标是什么?
2017年上半年启动市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下半年启动各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前,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市、区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体系。
5、什么样的机关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公职律师?
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人民团体可以参照申请设立公职律师。
6、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职律师?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是在党政机关中,专门从事法制、执法、监督、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或担任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三是经所在单位同意。
7、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公司律师?
市、区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公司律师。
8、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司律师?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是在国有企业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法律相关事务且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
三是经所在单位同意。
9、公职律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11、公职律师不得从事的工作有什么?
(1)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12、公司律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13、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权利是什么?
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14、公司律师不得从事的工作是什么?
(1)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15、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就一定不能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吗?
一般是不能从事的,但根据中办发【2016】30号文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经司法部考核合格的,由司法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6、公职律师申请流程是什么?
市属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申请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申请;垂直管理机构统一通过市级主管机关提交本系统的申请。下半年,区层面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将逐步推开。(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区属及以下级别各党政机关向属地所在区司法局提交申请。区司法局进行初审后,报市司法局审核。
北京市司法局经过审核,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为了把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基础工作做好,在报申请文件前,各申请单位需要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对本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备案,以便系统对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认证。(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
17、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行哪些监管职责?
一是承担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办公室职责;
二是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和投诉查办;
三是协助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
四是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等。
18、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又继续从事公职或公司律师的如何办理?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其在原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予以注销;若继续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需要通过新单位重新提交申请。
19、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否可以转为社会律师?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从原单位离职,可以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的,必须满足《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律师申请执业的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工作年限可以计为执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