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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公告

2019辽宁省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19〕第1号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于8月31日、9月1日、10月13日在全国举行。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现就辽宁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认定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8个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cn)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4.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报名条件认定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工作中,要按照规定严格掌握报名条件,不得自行对报名条件进行变通和解释,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办理报名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对于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可、管理和解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掌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变通和解释(2019年暂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2019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放宽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条件报考。

  4.各地应认真审查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等8个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以上地区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是当地户籍,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名审查

  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审查电子证件照片、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的户籍材料,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等进行形式审查;网上交费截止后,应当按照报考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及报名信息须在规定时限内报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复查。

  (四)考试费

  今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交纳的客观题考试费标准为152元/人。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考试收取的考试费要用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交纳中央财政部分应按规定及时上缴。

  (五)考区设置

  我省客观题考试设置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4个考区;

  考生报名采取属地报名、全省统一调剂的原则,当属地报名额满时,可到其他市报名参考。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六)准考证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我省报考人数达到800人以上的考区,根据机位数量和本考区实际,可采取分批次考试。但有能力一个批次完成考试的考区,进行一个批次考试。

  (八)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九)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我省主观题交纳考试费标准为95元。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设置

  我省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设置沈阳、大连、锦州三个考区,在其他考区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请按照以下对应关系到沈阳、大连、锦州三个考区参加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

  沈阳考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营口、铁岭。

  大连考区:大连。

  锦州考区:锦州、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

  主观题纸笔化考试考点设在沈阳,参加主观题纸笔化考试的考生可按对应关系到沈阳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承办机构负责。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相应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信息;没有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ww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确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分别进行在线缴费,客观题成绩发布后可登陆司法部报名网站进行主观题考试缴费确认。

  (二)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需要分别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进入机考考场进行现场签到拍照。签到拍照使用机考考场提供的电脑完成。数据自动回传至考试安全平台,进行人像识别比对。

  (四)照片存在以下情况将不能通过审核:

  1.明显严重拉伸变形的照片、非正面拍摄的照片。

  2.照片头部比例过大、无双肩的照片、头部比例过小、超过半身的照片。

  3.使用低画质器材拍摄的模糊照片、明显翻拍照片造成模糊不清晰的照片、背景复杂的生活照。

  4.着装不庄重、不得体的照片和有佩戴明显首饰的照片及眼镜遮挡眼球的照片。

  (五)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进行报名,阅读公告后,可选择报名地,如报名地对应考区机位数已满,会提示考生更换报名地。

  (六)报名系统具有锁定机位功能。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点击交费按钮,若考区机位充足则允许交费,若机位不足则提示更换报名地。开始交费即占用并锁定机位,锁定时间为1小时。超出1小时,考生未能交费成功,则机位释放。考生重新交费时将重新计算是否有空余机位。

  七、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各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承办机构应根据司法厅公告和本通知规定,确定并及时公告本辖区具体报名事项。对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者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办理时间和地点,一并向社会公告。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军队负责考试工作的部门应当对现役军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现役军人考试交费、考场编排等考务工作。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可参照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七)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考区市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公室电话咨询: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19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19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3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113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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