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法律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动态
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司法部公告:2016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考务公告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2016司法考试报名入口:http://www.moj.gov.cn

  •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