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和市民法的特点及区别
公法和私法是罗马上的分类。罗马法学家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务按、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二)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四)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五)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