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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指南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暂住地增驾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除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八张;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经驾校培训的,还应当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原件。
二、提示:
(一)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后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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