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要求,为做好城区(不含双阳、九台,下同)、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我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国家、省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3.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招生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招生工作。
4.坚持属地主体。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
5.坚持部门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三、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即全员信息登记审查、全员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
5月13日9:00-19日17:00,所有申报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20日9:00—17:00或5月21日9:00—17:00,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
未按规定时限(5月21日17:00)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参加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于7月17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2.信息审核
5月22日-25日,公安部门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教育部门比对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
3.资格审查
5月26日-6月7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和信息审核结果向学校下达学位审核名单。
各城区、开发区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4.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6月8日—9日,各公办中小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结果及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审查结果告知给家长。
(二)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6月10日,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不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6月11日,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6月13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三)网上报名
6月16日9:00-17日17:00,所有信息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 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公办学校”报名端口或“民办学校”报名端口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未按规定时限(6月17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于7月17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四)录取报到
1.第一阶段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8日—20日,各城区、开发区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学位,由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6月24日15:00前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6月18日—20日,各城区、开发区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所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6月22日10: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2日15:00-23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4日15:00前到民办学校报到, 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7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阶段录取
6月28日—29日,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6月30日15:00前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第三阶段录取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7月1日,各城区、开发区确认上报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
7月2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7月3日9:00-6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7月10日—11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载“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7月13日10: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13日15:00-14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月16日15:00前,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7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五)统筹安排
7月17日—21日,各城区、开发区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六)分班建籍
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五)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