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
1.2016年,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沿用去年省级培训要求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数据上报工作。
各校于201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管理系统”)。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181980、010-66165330、010-66169800、010-66171820;邮箱csh@moe.edu.cn;联系人:郭宗臣、肖影。
2.2016年,各市教育局要继续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严格规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测试与数据上报过程,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促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成为学校体育常态化工作。各市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逐级、逐校明确测试上报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完整。
从2016年9月20日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登陆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在国家管理系统中负责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上报的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机制。在各市准确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基础上,形成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大数据,通过客观分析与及时反馈,动态把握各市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在2016年10-11月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坚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抽查数据“一测多用”原则,把现场抽查结果作为复核各地上报数据一致性和评价地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变化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实施约谈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参考。
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山西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为:0351-3046562,联系人:罗浩,电子邮箱:61321272@qq.com。
4.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保障条件建设。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测试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技术培训,完善预案,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运动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二、扎实开展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1.各市教育局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本市所属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晋教体〔2014〕8号文件附表1)做好2016年的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进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自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逐级报送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各市教育局于2016年11月25日前向我厅体卫艺处报送本地区“学校体育评估监测点校”和“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晋教体〔2014〕8号文件附表2),我厅将组织抽查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
3.2016年我厅将进一步推进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并开展该标准的落实情况调研,研究启动高等学校学校体育工作检查,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体育发展水平监测机制。望各高校尤其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做好高等学校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1.各市教育局要逐项填写并上报《2016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填报的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市教育局要组织编写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工作。
3.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7年1月9日前,将本市《2016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盖章后报我厅体卫艺处,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周 洁 联系电话:0351-3046562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行政中心1号楼309室
邮 编:030006
电子邮箱:jyttwc@163.com
附表:2016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