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宿州公积金中心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4715元、月缴存额最高为1765.80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280元、月缴存额最低为64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仍按2018年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由1250元调整为12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由62.50元调整为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