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长沙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中学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1.对口直升生
(1)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校直升生
在普通完全中学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分配
1.对口帮扶类学校指标。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开展对口帮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对口直升生计划,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托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3.完全中学初中部直升指标。直升完全中学高中部的指标数控制在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受援初级中学、委托管理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按照对应直升类型下达其直升生招生计划。
(二)宣传发动
具有直升资格的初中学校于4月底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各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4月28日—4月30日三天在校内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
(五)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6日下发《长沙市2019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6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7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5月7日下午5点前将《2019年长沙市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网上公示
5月18日—5月2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直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24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直升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直升生计划,在校内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特别是民办和子弟完全中学,除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校直升生政策外,还需让其知晓高中阶段的收费政策。
3.各初中学校在制定直升生推荐实施方案时,要全面考察学生初中三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发展情况,既要考察学生学业发展情况,也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情况;不得在初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初中部)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4.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凡违反政策,以承诺优惠等方式跟学生或家长签订的任何协议无效。
5.初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初中部)要科学制定直升生推荐录取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上报学校拟定名单应连同所有自愿填报直升生的学生名册以及综合测评详细情况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6.学生和家长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
7.直升生录取结束后,学校可以组织直升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但不得组织进行高中课程内容的教学。
8.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六、各县(市、区)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9年长沙市城区直升生资格审查表.docx
2019年长沙市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doc
附件3:
201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长沙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自愿原则和择优录取原则。
2.城区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必须具备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特长生资格。
3.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网上填报志愿,若作为特长生被高中学校录取,则网上所填志愿无效。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体操、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跆拳道、攀岩等;
2.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等;
3.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等。
三、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取得过优良成绩,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具有某项发展潜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体育
①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者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中,田径比赛甲级队获单项前八名,乙级队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体操、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跆拳道、攀岩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篮球、排球、足球比赛获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在省教育厅主办或者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和锦标赛中,以上项目获单项前八名的队员和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在2016、2017、2018年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省运会集训运动员为重点集训运动员。2019届重点集训运动员的初中毕业生需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可作为体育特长生优先录取。
③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而学生确具某项潜能,经高中学校专业测试拟入围,必须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资质测试,合格者具有特长生报名资质。
2.艺术
①在省、市“三独”比赛和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比赛(含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美术比赛)中,获市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而确具某项潜能,经高中学校专业测试拟入围的,必须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资质测试,合格者具有特长生报名资质。
3.科技
①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长沙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长沙市青少年创客节竞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在省、市中小学机器人竞赛和全国、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省级和国家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③在全市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单项前六名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1.信息发布
高中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于4月4日前报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和基础教育处审定。方案审定通过后,高中招生学校于4月20日前在本校网站或校园内醒目位置公布特长生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人数和录取标准等。
2.报名时间
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在4月20日—4月28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同一名学生多校报名的,必须在报名学校登记原件在某某学校。
3.专业测试
学校在4月29日-5月12日之间组织专业测试,并于5月13日之前将通过专业测试、拟入围但无相应获奖证书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
4.资质认定
5月18日,市教育局对通过高中学校专业测试拟入围但没有相应资质的初中毕业生统一组织专业特长测试并予以公示。(具体安排和测试地点另行公布)。
5.特长入围
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入围名单,并按特长专业和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入围名单不得超过本校特长生计划的200%。
6.审核公示
招生学校将入围名单,按照《2019年长沙市城区具备特长生资格学生花名册》造表,连同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学校特长生入围名单公示材料于5月22-24日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定(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经审定无误后,由市教育局中招办于6月上旬在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上公示。
7.学校预录
高中学校特长招生可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特长项目需要,确定专业测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明确录取标准,提前告知家长。中考成绩下达以后,学校根据录取标准进行预录,与学生和家长签订《2019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承诺书》,并于7月4日下午5点前将《2019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和《2019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承诺书》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审核。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学校签订《2019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承诺书》,不得重复录取。
8.审核录取
经审核无误后,7月1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特长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上公示。已被录取的特长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已作为直升生和指标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录取流程和条件,严格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要按照“一校一品牌、生生有特长”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传统项目及特色发展目标科学设置特长招生项目,并保持稳定;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学校不得拒绝具有特长潜质的学生报名。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入围名单内录取特长生,不得突破范围录取。
3.学校特长测试应严格、规范,每个特长招生项目测试必须全程录像,每个测试学生号牌和测试过程必须清晰、连贯,测试录像要确保完整、流畅。测试完毕后,测试录像由学校封存,与入围名单、佐证材料一同交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备查。
4.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有E等级。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私自承诺录取特长生,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学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各县(市、区)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9年长沙市城区具备特长生资格学生花名册.doc
2019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承诺书.docx
2019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花名册.doc
附件4:
201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根据《长沙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教师公认的原则。
3.坚持从严推荐、从严审批、从严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三年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特别优秀,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期间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教师资格及认定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正直诚信,受到学生的爱戴和教师的认可。
2.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被推荐学生的任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积极支持和参与新课程实验,并有一定的实绩。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专业引领者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可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报市(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核实选定对象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出于对被推荐学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以本人人格和信誉作担保,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提供推荐的,可确定一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对象。凡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找上门要求被推荐的学生,推荐教师一律不得推荐。
推荐教师在确定被推荐对象的过程中,应仔细调查核实拟推荐学生的成长纪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获取学生初中阶段三年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证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表现作深入全面细致的了解。
(二)征求意见
推荐教师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必须正式找学生本人谈话,了解学生的理想、信念、性格、志趣,进一步核实考试失误的原因,并征求学生本人是否愿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的意见。凡不同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学生,推荐教师应终止对其的推荐工作。
(三)起草推荐信
推荐教师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起草推荐信。推荐信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初中三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以及个性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必须真实清楚地说明此次学业考试失误的原因。推荐信必须有力地论证考试失误的偶然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应将推荐教师的推荐信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员工的意见。
(五)核准上报
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学生初中各学年的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依据以及推荐教师的简历表提交学校核准后报市(区)教育局审定。
(六)审批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上报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意向,将被推荐学生的档案材料及推荐信转交高中招生学校。高中招生学校在综合考察被推荐学生的基础上自主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一名被推荐学生须有两名具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同时为其提供推荐信。两名推荐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调查了解,不得随意缩减程序。享有推荐权的教师,一年只能推荐一名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
2.凡推荐教师与被推荐学生是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该教师必须回避,不得推荐。
3.推荐教师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不得滥用推荐权。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推荐生监控制度。凡发现在推荐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学生推荐生资格,取消该教师终身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各县 (市、区) 推荐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