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呼和浩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
呼教发〔2016〕1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二级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际,现就全市2016年高中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高中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市教育局成立命题小组,市教研室完成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中考命题工作。
(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高中考试招生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及统一安排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的网上报名、网上阅卷和网上录取工作。
(四)全市中考考务工作以旗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1.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制定《2016—2017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公布。
3.2016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生选测项目: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女生选测项目: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2016年中考选测项目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确定为男生掷实心球、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7.2016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2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
8.纳入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除师大附中举办的“蒙授班”和“宏志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1.农业旗县(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6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农业旗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6年,呼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师大附中、呼市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分招”名额由市四区教育局分配后另行公布。
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市教育局于6月1日—15日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已按“分招”录取的考生名单,于7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13.有体、音、美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后确定其是否合格。学校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6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体艺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公办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2016年特长生录取实施细则(办法)另行公布。
(二)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逾期补交无效(2016年4月15日前)。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3)报考呼市土中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其他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4.考试时间
时 间 |
科 目 |
|
5月4日—25日 |
体 质 测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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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8:30—11:00语文 |
15:00—17:00英语 |
6月19日 |
8:30—10:30数学 |
15:00—16:10文科综合 |
6月20日 |
8:30—10:30理科综合 |
14:30—16:30汉语文 蒙古语文(乙类) |
16:40—18:20生物地理综合 (初二年级) |
附件1
2016年呼和浩特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3月21日9:00—31日17:00。
2.照顾条件审核时间:4月15日前。
3.市区体质测试时间:5月4日—25日。
4.网上公示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时间:6月1日—15日。
5.全市统一中考时间:6月18日—20日。
6.公布中考成绩时间:7月3日。
7.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5日8:00—18:00。
8.市区体艺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7日。
9.第一次“统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 7月8日8:00—10日18:00。
10.第一次“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 7月11日。
11.“分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 7月12日8:00—14日18:00。
12.“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 7月15日。
13.第二次“统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16日8:00—17日18:00。
14.第二次“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7月18日。
15.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19日8:00—20日18:00。
1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21日。
17.农业旗县高中网报志愿和实时录取工作完成时间: 8月20日前。
附件2
2016年呼和浩特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网上录取时间:7月22日8:00—23日18:00。
2.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