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
130.什么是“三方协议书制度”?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正式注册前须由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助学二学历”的学习性质。
131.“助学二学历”的教学管理如何实施?
“助学二学历”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主考学校自行制定,但统一命题课程的教学学期应严格根据助学专业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各校的专业教学计划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在教学过程中,各校应正确协调好普通本科教学与自学考试教学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认真完成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课时数(每学分18课时)。
(六)考试组织
132.“助学二学历”的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助学二学历”的理论课程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每年组织四次,时间为每年的1、4 、7、10月,每次开考前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开考的课程和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学校通知到学生本人。实践性环节考核有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主考学校组织实施。
(七)免考政策
133.“助学二学历”课程免试有什么规定?
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与“助学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学分一致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可申请免考。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对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免考的课程不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总课程的一半。
134.如何办理“助学二学历”的免考手续?
(1)“助学二学历”的免考工作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免考手续时,由学校提供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2)原则上考生的本科资格审核与免考手续在“助学二学历”专业毕业登记时一并办理,由考生所在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级考试机构复审,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终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免考手续与每年的助学专业免考一同办理。
(八)毕业办理
135.“助学二学历”的毕业办理有哪些规定?
(1)学生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附署。
(2)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的,如希望继续学习,可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3)参加“助学二学历”的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获得“助学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发放由学校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凭学生主修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领取相应的毕业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发放“助学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证书须交还给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应手续。
(九)收费政策
136.“助学二学历”的收费标准?
“助学二学历”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收费及调整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04〕7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三个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学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25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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