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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8〕3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和《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黑建规范〔2018〕8号)的要求,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按下表规定标准计取。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项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单位:%

工程项目
建 筑
装 饰
通用设
备安装
市 政
园林绿化
轨 道
交 通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计算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金额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人、材、机价差-工程设备金额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0.30
0.27
0.27
0.27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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