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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会计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问题解答

八、 工作证明模板,可以自己进行修改,删减嘛?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模板,勾选相应的职位,经单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

九、 在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吗?

答:在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根据财政部属地化管理要求,工作所在地是判断属地管理的第一层次标准。系统采集填写在岗信息的,在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等,可直接读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信息。如果不上传工作证明,系统会将其默认为待业人员或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十、 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还可以直接修改吗?

答:不可以。如果采集的信息已经提交或审核通过后,发现填写信息有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信息变更。

十一、 附件上传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1.所有上传的附件图片,必须清晰,且必须使用原件拍照的图片,不可以用复印件,否则审核不通过。

2. 证件图片是指注册时选择的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图片,如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如证件类型选择护照,则上传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有效期页图片。

3. 上传学历和学位时,两张证件图片用拼图软件拼在一张图上传,否则系统默认后一张图片。

十二、 证件照片上传生活照可以吗?

答:证件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可以使用生活照。支持jpg、jpeg、png格式,不大于100k,如果照片上传不符合规范,请在上传照片页面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后上传,照片处理工具上有具体操作说明。
 
十三、 信息提交后怎样才算完成信息采集?

答: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进度中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请退出后重新登陆”即为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如审核不通过被退回,会计人员会收到审核不通过短信,登陆平台后显示审核状态为“不通过”,请会计人员根据下方驳回具体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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