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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填报常见问题答疑
一、采集相关问题
问题1:本次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答:
(1)在辽宁(不包括大连)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问题2:我之前参加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这次还需要采集吗?
答:需要,这次是根据财政部(财办会〔2018〕28号)的统一规定进行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时以前的信息会迁移到新的系统,只需要修改和完善信息。
问题3:此次未进行信息采集,后期有什么影响?
答:《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未采集人员,将无法登记继续教育,办理调转、信息变更等业务。同时对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查有一定影响。
问题4:我现在在辽宁(不包括大连)工作,之前是在大连考的会计证,包括继续教育也是在大连完成的,请问我可以在辽宁(不包括大连)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吗?
答:等大连和辽宁的调转开通上线后,先调转,再进行信息采集。
问题5:我省原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采集信息?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如果上述会计人员在辽宁省工作,需要对原有信息进行确认完善,完成信息采集。进行信息确认采集时,使用姓名+证件号进行登陆,设置密码,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问题6:新增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新增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
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各项信息,用填写的手机号取回短信验证码。点“注册”注册成功后设置登陆密码,用“姓名+证件号+密码”重新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问题7:我现在在其他省工作,之前是在辽宁考的会计证,包括继续教育也是在辽宁,请问我在辽宁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还是在其他省呢?
答:不可以在辽宁采集,请到工作所在地采集。
问题8:我是在辽宁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用人合同,但是被派遣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请问我可以在辽宁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吗?
答:可以。
问题9:我工作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社保缴纳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之前没有从业资格证,现在公司外派到工作,是否可以在辽宁采集信息。
答:不可以,建议到工作所在地进行采集。
问题10:这次信息采集是不是截止到2019年6月15日,以后就不能再进行信息采集了?
答:本次信息采集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2019年6月15日结束,后续开放时间将在辽宁会计网另行通知。请会计人员抓紧在集中采集时间段完成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和会计人才选拔等。
问题11:是否每年都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答:不是,此次采集后,若无政策变化,无需再采集。
问题12:我以前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是目前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没有取得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吗?
答: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但如果要在辽宁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考试需参加信息采集,或者待取得职称证或从事会计工作后再来进行采集。
二、会计人员范围问题
问题1:关于会计人员范围的界定
答: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问题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是否属于会计人员?
答:不属于。
问题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是否属于会计人员?
答:不属于。
三、职称相关问题
问题1:我取得了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没有从事会计工作,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吗?
答: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问题2:在辽宁省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现不在辽宁省工作,需要在辽宁省采集信息吗?
答:本次采集根据财政部属地化管理要求,会计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上述人员可不在辽宁省采集信息,参加工作所在地信息采集。
问题3: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属于专业技术资格证,是否可以在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中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不属于。
问题4:以前职改办发的初、中级会计职称老证是否能证明具有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
答:1992年开始全国实行职称统一考试,证书是财政部和人社部的印章,1992年至1993年也有市职改办发的证书,有职改办印章和钢印,之后没有地方印制证书,因此对1992-1993年职改办发的职称证予以确认。
问题5:关于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类型的采集
答:根据财政部接口文档要求,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可以采集(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和其他),但当既具有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又具有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时候,在采集时候应该填写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再变更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
特别地,盖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的证书不属于专业技术资格序列。
四、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问题1:继续教育是否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开始参加?
答:按照《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文件规定,自从事会计工作起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五、填写说明问题
问题1:如果我的高中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找不到,怎么处理?
答:学历证明可以登录学信网查验截图,学位证明可以登录学位网查验截图,初中级职称证明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中“证书查询系统”中查验证明截图。
问题2:九几年的全日制的毕业证书不见了,非全日制的本科毕业证在,这种情况怎么填教育经历?
答:全日制的可以选择初中及以下学历,无需上传证明附件,后期找到证书后可以进行信息变更,非全日制的学历如实填写即可。
问题3:在上传证明图片和身份证照片时,方向不是横向显示的,是否能通过审核?
答:不能通过审核,可参照操作手册中附件1中的操作方法处理后再上传。
问题4:个人照片是否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
答:不能。
问题5:信息采集进行到一半,发现准备的附件资料不完整,可以退出,再次采集嘛?
答:可以退出,下次使用姓名+证件号+登陆密码,重新登录,系统会保留相应的数据,会计人员补充缺少的信息后,上传相应的附件,提交审核即可。
问题6:工作证明模板,可以自己进行修改,删减嘛?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模板,勾选相应的职位,经单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
问题7:在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吗?
答:在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根据财政部属地化管理要求,工作所在地是判断属地管理的第一层次标准。系统采集填写在岗信息的,在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等,可直接读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信息。如果不上传工作证明,系统会将其默认为待业人员或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问题8: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还可以直接修改吗?
答:不可以。如果采集的信息已经提交或审核通过后,发现填写信息有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信息变更。
问题9:原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确认采集信息时可以修改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吗?
答: 不可以。如果确认的采集信息存在错误,提交采集信息,再被审核驳回后,可进行一次修改。
问题10:进行信息采集时,不记得自己是否是原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怎么采集?
答: 如不记得自己是否是原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可先申请注册,如提示证件号已存在,选择 : 原有用户设置密码登录进行登录。如还提示证件号有误,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问题11:进行信息采集时,图片如何上传?
答: 严格根据采集页面图片上传示例进行上传。比如有些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上传两面,一面为人员信息和资格级别,一面为证书编号。
特别地,有些证书没有编号,请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填入批准的文号。
六、附件(图片)处理方法明
1.如果照片大小超过最大容量,参考如下方法:
选中图片--右键--编辑--进入画图工具--重新调整大小--百分比--保持纵横比--百分比值--确定-保存
2.如果照片上传后显示的照片方向不对,参考如下方法:
可以利用画图工具中的“旋转”按钮,把图片旋转到正确的显示方向,然后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