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http://rlj.bda.gov.cn/cms/zwinfor/8965.htm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聘用单位注册
登录http://www.bjld.gov.cn——网上办事——人才引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
第二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单位系统注册后,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即单位注册成功。
第三步:单位为员工注册
单位登录http://www.bjld.gov.cn——网上办事——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注册员工。
第四步:员工发起个人申请
员工登录http://www.bjld.gov.cn——网上办事——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为其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同时向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第五步:单位审核
单位登录http://www.bjld.gov.cn——网上办事——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单位逐项进行审核,同时填报个税和社保缴纳情况——单位审核通过。
第六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八步:取回证件
单位登录http://www.bjld.gov.cn——网上办事——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办理状态——证件制作完成可取证——由单位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回证件 。
注:单位及个人系统操作前请先参见http://www.bjld.gov.cn——网上办事——人才引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四、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报送的材料
(一)聘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聘用单位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持以下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及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新办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借住亲友住房证明须明确借住关系(注明“借住”),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亲友姓名、何种亲友关系、居住地址(须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配偶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诚信声明书;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A 、配偶应与在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B 、配偶诚信声明书中“申请单位声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注:A、单位须提供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并包括以下内容:聘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险种、缴纳保险起止时间。
B、完税证明的样式有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由申请单位确认代扣代缴单位,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空白处填写代扣代缴单位名称(格式:代扣代缴单位:XXX;每页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之一)注明职务签字。
C、社会保险证明及完税证明须提供距离当前日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缴纳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打印申请表。
(9)《诚信声明》。
注:A、诚信声明书须由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签署(注明职务);“申请单位盖章”须盖单位公章。
B、登录http://www.bjld.gov.cn——网上办事——人才引进——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政策解答——报送材料——《诚信声明》下载 。
2、续签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二份);
注: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续签申请——打印续签申请(续签申报表)。
(6)《诚信声明》。
注:A、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办理续签时间为有效期前后一个月。
B、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提供连续两年的个税及社保缴纳证明;2003年7月1日之后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提供连续三年的个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如期间有聘用单位变更,完税证明由各聘用单位分别提供;社保证明如果开具的不是“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也须由各聘用单位分别提供。)
C、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完税证明的内容及样式与“新办”中有关要求相同。
3、聘用单位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函(即离职证明);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诚信声明》。
注:A、聘用单位变更须由新聘用单位自持证人员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提出。
B、新聘用单位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由原单位作审核通过后,新聘用单位持纸质材料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原单位未审核,系统会7天后自动认为审核通过。
4、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配偶随往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诚信声明书;子女随往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持证人员《诚信声明》。
注:A:配偶应与在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B:配偶诚信声明书中“申请单位声明”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提供。
5、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现居住地址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诚信声明》。
注:现居住地址证明与“新办”中在京固定住所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同。
6、工作居住证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相关信息变更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诚信声明》。
7、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补办申请;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留存于信息系统的照片同版);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诚信声明》。
注: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丢失须补办。
五、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现居住地址”须详细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如居所为平房,请在括弧内注明“平房”。
2、“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本中的住址填写,身份证与户口本中住址不一致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现居住地址及户口所在地所属省、市、区县名称勿重复填写。
4、“毕业日期”应与最终学历“发证时间”一致。
5、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填写钢印机关名称。
6、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学校名称填写全称),并填写概要信息,如“学习高中课程”。如有复读情况或教育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等,请在“教育培训内容”一栏中注明。
7、工作简历中“开始日期”应与“参加工作日期”一致,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包括现聘用单位(单位名称填写全称;现聘用单位“结束日期”填写当前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若期间有超过3个月以上的待业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无”。
8、教育培训简历及工作简历时间填写不能重叠。
9、“原工作单位”是指受聘于此单位之前的单位(不是指参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受聘于此单位,“原工作单位”可按现聘用单位信息填写。
10、聘用时间的截止日期应超过当前日期60天以上(如合同到期时间在60天之内,应续签合同后再行申报);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结束时间为聘用开始时间延后十年。
11、“主要工作业绩”一栏不能为“空”。
12、“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一栏起止时间由单位按照个税及社保证明具体开具日期填写,如证明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至6月,“起始时间”应填写为2009年1月1日,“结束时间”应填写为2009年6月30日;“扣缴单位”应为个税及社保代扣代缴单位。(“新办”只需填写近6个月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即可;“续签”填写持证期间三年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
13、网上照片须与申请人照片同版。
14、随往人员身份证号码均要填写(包括幼儿);随往子女若还未上幼儿园,“工作(学习)单位”一栏应填写“无”。
六、特别提示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请于有效期前后一个月及时进行续签,过期失效;续签申报表中“声明”一栏由申请人签字。
2、持证人如离职,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新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60日内进行聘用单位变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能进行聘用单位变更)。注销60日后生效,不影响其在新单位进行聘用单位变更。(注:单位只需在单位系统中发起员工注销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单位名称如变更,请及时办理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并为持证人员办理补办。
4、如单位登录系统密码丢失,请持修改密码申请(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密码重置;如员工登录系统密码丢失,由单位在单位系统“员工列表”中进行密码重置。
5、单位拟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请直接点击“登录系统”,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以“口令方式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登录界面提示“由于系统升级,聘用单位原有用户名已调整(密码未变),请输入单位中文全称及单位原密码查询单位新用户名”,是指2008年5月系统升级之前注册的企业,可通过此方式查询因系统升级而调整后的新用户名。
6、单位系统中凡“审核员工申请”列表中的事项,由个人在个人系统中先发起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凡“办理单位(员工)申请”列表中的事项,由单位在单位系统中直接发起申请即可。
7、各申请单位请按照有关要求对报送材料及系统填报情况(参见“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进行审核,如系统填写不符合要求,在单位系统审核结果中选择“退回个人”,待修改后再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如不符合申请条件,请在审核结果中点击“审核不通过”即可。
如经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审核后“退回单位”,由单位登录单位系统在“查询员工(单位)申请”中进行修改;如“退回个人”,由个人登录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单位在“审核员工申请”中再次审核后上报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中已填信息不能删除,如停止申请,需在单位系统作“审核不通过”才可终止流程(只有终止流程,员工才能在新的单位重新申请)。
8、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办理状态”如提示“证件制作完成可取证”,由单位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回证件。
9、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请聘用单位及时在单位系统中进行单位年检及个人年检(参见单位系统“重要提示,请务必查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年检,需由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年检申请,并持书面年检申请(说明未年检原因,并列出未年检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年检。(系统中单位年检与个人年检申请不能同时提交,待单位年检经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再于系统中提交个人年检申请。)
10、“新办”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将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审批部门留存材料分开: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身份证;
(5)学历证书;
(6)学位证书;
(7)职称证书(如无职称,可不提供);
(8)劳动合同;
(9)固定住所证明;
(10)营业执照;
(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2)诚信声明;
(13)配偶身份证;
(14)结婚证;
(15)独生子女证(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
(16)配偶劳动合同;
(17)配偶诚信声明。
如无配偶及子女随往,(13)-(17)项材料无需提供。
办公电话:6788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