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汉中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中省驻汉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5年底前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止2016年9月30日,下同),并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 考核(评)工种
(一)全省统考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4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监测。
2.技师(共22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监测。
(二) 全市各等级和技师非统考工种(共14个):
渠道维护工、灌排工、河道修防工、水产养殖工、工程测量工、钻井工、电气运行工、水工监测工、电机检修工、水轮机检修工、水轮机运行工、闸门运行工、地籍测量工、保育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各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均不再予以保留。
四、组织实施
全省统考工种技师、高级工考核由省人社厅工考办组织实施;全市统考工种中级工和市直单位初级工的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组织实施;县区所属初级工的考核,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中省驻汉单位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其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可参加我市组织的岗位等级考核。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报考核的工勤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与考核技术等级对应的《审批表》,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招工登记表或入伍审批表或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经基层单位审核盖章,报县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县区人社局和中省市直相关单位专人统一报送市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个人报名。
申报初、中、高级工人员填写《升等级审批表》一份,申报技师人员填写《技师审批表》二份,各类审批表请到市工考办领取,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须用A4纸双面打印。
中省、市直单位报名时间:4月25日至4月29日,县区集中报名时间:5月4日至5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市政府大楼三楼313房间市工考办,电话2626179。
六、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统考升等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在7月9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0日至15日由受省市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统考各工种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报名时自愿征订。
非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与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一致,考试于10月29日进行。非统考工种考核培训使用原有教材。
考试前十天在市工考办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各工种培训工作待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根据各工种、等级申报情况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各行业评审委员会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七、考核(评)培训收费
考核收费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附件2)。技师综合成绩上评审线,进入评审的人员,才收取个人评审费。
培训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经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凭证收费。
八、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1.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具有岗位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已经比照了相应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须参加相应岗位等级考核。
2.已经具备岗位等级证书,因岗位调整需变更工种的,按照技术工种相关相近原则经本单位同意报市工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参加同等级相应工种考核。
3.为加强职业道德基础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4.相关单位应向申报考核人员宣讲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和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做好考前教育工作。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市,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各县区人社局对本年度拟组织的初级工考核,应提前做出考核计划并上报市工考办,教材征订应与升等级考核工作同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是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等级考核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及待遇相结合的用人激励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及时通知本县区、系统应考人员,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考核工作文件、相关表格和考核相关事项请及时登录汉中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anzhong.gov.cn/浏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