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学习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学习的重要性,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通过公需科目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城市发展战略和整体思路,紧跟时代热点技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意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学习人员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主题
公需科目主题由市人社局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每年度或每一个学习周期下达,全市统一组织学习。2017-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学习主题为“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157’战略解读与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学习。
(二)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
(三)为缓解工学矛盾,实现培训移动化、碎片化、规模化,应充分发挥“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在线”网络学习平台的作用。
(四)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其认定的学时(学分)有效。
五、学习方式
各区(市)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远程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各区(市)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些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公需科目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六、学时(学分)认定和登记
各区(市)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公需科目学时(学分)认定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学时应每年累计达到30学时(或相应学分),其所获学时(学分)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社局、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二)为确保公需科目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市人社局将适时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17〕160号)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