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二)2019 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4—2018 年;具有硕士学位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为2015—2018年;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为2017—2018年。参评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5—2018 年。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提供管理、服务、查询系统后在本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株洲市已备案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见附件3)。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等在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前,须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备案;开展网络培训的,须将培训课件、培训教案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否则培训结果将不予确认。
(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备案管理和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六)全省采用统一格式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附件2),申报材料中继续教育已进行过学时验证登记的年份,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即可视为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无需重复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七)专业技术人员往年没有按时参加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培训,可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后统一组织面授补训,也可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网络补训。
附件:
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
2、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含存根联)
3、株洲市已备案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