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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峄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19峄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枣庄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庄人字【2019】28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档内、跨档晋级的人员。

(三)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方式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学时。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今年继续通过“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各位学员可以注册登录zzzj.yxlearning.com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并考试。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和专业科目习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材料前完成培训任务。

四、平台管理要求

为方便平台管理,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初审工作,请各单位务必登陆“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单位帐号,否则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打印,责任自负。

五、组织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的重要依据,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没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单位要认真审核,据实将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及时登记在继续教育手册上,由单位统一报送至人社部门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  7799900

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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