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经研究,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息采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含非公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信息及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2、各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同级人社部门。
3、各主管部门除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1),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外,还须填写《主管部门信息采集表》(附件3),汇总下级单位数据后报同级人社部门。
4、各县市区人社局填写《县市区人社部门信息采集表》(附件4),汇总本县市区所有单位和个人数据后报市人社局。
5、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及单位数据(含盖章纸质版、电子版)请于2020年1月22日前汇总报送到市人社局。
联 系 人:颜芬
联系电话: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附件:1-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xlsx2-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xlsx3-主管部门信息采集表.xlsx4-县市区人社部门信息采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