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衡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衡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衡人社函[2020]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
二、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简称《学时(分)认定单》)。中级职称评审时,核实我市的《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分)证定单》,2020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5-2019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8-2019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6-2019年)。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6-2019年。
三、其他要求
(一)高、中级职称由市人社局组织统一换发《学时(分)认定单》。
(二)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分)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4-2018年学时认定单的,2020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2019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三)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技人员,其疫情防控工作经历可作为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分)。由个人申请,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职改办审批(见附件2)
附件1: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附件2:2020年防疫一线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