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学时认定
学时项目及要求 学时标准 学时认定数
参加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培训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0学时
参加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业课培训等,经考核合格 按照实际培训天数计算专业课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经考试合格,并提交培训通知、课程表、结业证书等材料 按照实际培训天数计算专业课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根据不同活动内容,分别提交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学术讲座通知、调研报告、学术交流等材料 按照实际活动天数计算专业课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参加单位外出专题调研,提交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调研报告 按照实际调研天数计算专业课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级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取得结业证书 学习期间,每年按照24学时计算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全脱产进修 培训时间在12天-3个月的,按48学时计算专业课学时;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按72学时计算
在本专业正规刊物(有ISSN和CN刊号)上发表论文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40学时计算,以非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20学时计算
独立出版专著、论著 按72学时计算
联合出版发表专著、著作(前五名) 按40学时计算
国家、省、市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分别按40、30、20学时计算
国家、省、市课题参与人员或其他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按10学时计算
学时合计(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