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人社局关于验核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核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核时间
2020年3月18日-2020年4月下旬(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验核方法
继续教育证书验核工作,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由组织科(党政办公室)负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自行送验。
四、验核内容
1.被审验对象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2.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2019年度参加本行业、本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4.所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手续是否完备、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五、报送材料要求
验核时,各部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核对象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txrsjzjk@163.com。
2.经主管部门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登记、填写内容的相关佐证资料。
3.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
4.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表(附件3)。
六、其它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填满无法再使用的,由负责验核工作的部门(单位)统一收集后凭旧证换领新证,并同时出具证书领用申请表(附件4);新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未领取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及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书领用申请表免费领取。
2.在规定时间由系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或企业收齐后统一送验。验核期间个别因故不能送验的,由负责部门收齐后于2020年4月底前统一补验。
3.2018年及以前年度因故未参加验核,须提供参加培训、研修、学术交流、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学习笔记、交流文章、毕业(结业)或单科合格证书等佐证资料,核查属实后补验。
4.教育、卫生、农业、住建等系统,由我局派专人上门进行验核,其他部门(单位)如确有需要,请提前一周联系。
5.逾期不验核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核时间安排表》.docx
2.《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核对象汇总表》.docx
3.《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表》.docx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领用申请表》.docx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