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评聘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公需科目因故没按要求完成的,经个人书面说明原因、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或县人社部门确认,可以顺延2020年度学习。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公需科目只能补学一次,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若干措施>的通知》(马组办〔2020〕5号), 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
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省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学时登记、审验
(一)学时登记。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县区主管部门及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其电子文档,集中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登记。
(二)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应于评聘当年到市、县(区)人社部门审验总学时。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登记后,将相关材料原件集中报市人社局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
省部驻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其主管部门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由驻马单位审验。确需经市人社部门委托到省评委会评审或参加市级评委会评审的,驻马单位应集中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报送时间为8—10月,逾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各县人社局负责。
相关政策可查阅市人社局网站“资源中心-业务专栏-职称专家”栏目。
附件:1.市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
2.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3.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2020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
马人社秘〔2020〕83号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