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
2020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入口:www.lngbzx.gov.cn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4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11月30日。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目标
2020年全年面向全市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培训20000人,各区、县(市)具体任务指标见《2020年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任务计划表》(附件1)。
三、培训形式
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开展,采取“在线学习”形式进行。
四、培训内容
2020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培训内容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必修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课程(12门);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的培养系列课程(14门);
(三)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系列课程(9门);
(四)新冠肺炎防疫安全系列课程(6门);
(五)弘扬企业家精神系列课程(10门);
(六)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系列课程(14门);
(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系列课程(15门);
(八)中医药健康与疾病防控系列课程(12门);
选修内容:由各地区、各单位或学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从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课程超市”中选择课程完成学习。
个别地区或部门如有特殊区域性培训需求,可选择开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需向市人力资源和行政执法中心提出需求申请,经研究汇总后,统一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五、培训要求
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全年要求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内容不少于20学时。
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不安排统一考试。各地区、各单位如需组织考试的,可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2门科目中选择考试项目,由各地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行政执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取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全部考试需在11月20日前完成。线下考试由省人社厅从题库统一抽取试题,各地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试卷印刷、考试组织、成绩评判等工作。
采取考试的地区和部门,考试合格按20学时记入年度必修课学时统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此项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联络员队伍建设,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学员管理、学习服务、咨询解答等工作。请各区、县(市)人社局认真核对联络员名单(附件2),需新增或变更联络员的各单位于5月7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3)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至市人力资源和行政执法中心指定邮箱,并加入沈阳市专技人才公需科目培训QQ群(群号200015966)。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本年度新增学员《注册码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至市人力资源和行政执法中心指定邮箱。各地区、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行政执法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行政执法中心联系人:唐之蕊
联系电话:024-22899296
邮 箱:rsj_zjxx@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腾浩
联系电话:024-8282951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