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年第三季度,青岛市人社局在发布公需科目考试通知后,将把考题发至各主管部门学习方案中所留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请注意查收,按要求组织考试。
考试结束后,各区市人社局自行组织本区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笔记、试卷等材料检查工作,为符合要求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其他市直各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整理后,安排人员携带符合要求者的下列材料到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701室)审核办理继续教育学分:
1、采取“个人自学”方式的,应携带学习笔记、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电子版等材料。
2、采取“线上分散培训”方式的,应携带参试人员的试卷、人员名单(同上)电子版等材料。
学习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请提前与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确定抽查读书笔记、试卷等材料的数量。
(四)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结束后,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者,可登记继续教育10学分。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五)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专技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时为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技人员应多参加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
购买学习教材的可自行联系青岛新华书店栈桥书店(市南区河南路10号),联系人:齐老师、苟老师,联系电话:13697673835、8287066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